60名法轮功学员2018年4月份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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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四月份有6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在新疆打工的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宋志刚被非法判十四年重刑。四月份,有6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其中律师为30人做无罪辩护。据统计,四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罚金、警察抢劫现金153000元。其中,法庭勒索罚金83000元,警察抢劫70000元。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明确表示:信仰无罪,向世人宣传法轮功、送法轮功资料的行为,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不仅没有给任何人造成损失和伤害,而且使人受益。

律师在法庭辩护中明确指出: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无罪。法轮功宣传“真、善、忍”普世价值,福益家庭社会。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拥有法轮功资料,和使用书刊、光碟、传单、标语等传播法轮功及其真相的行为是合法的。公诉人以《刑法》第300条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是错用法律。《刑法》第300条及其解释不适用于法轮功。如果错用刑法三百条判法轮功学员的话,检察官和法官犯有滥用职权罪。

2018年1~4月中国大陆269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由于中共信息封锁,每月的非法判刑、非法庭审人数有所更新:一至四月份非法判刑269人,其中一月份95人;二月份49人;三月份65人;四月份60人。一至四月份非法庭审225场,其中一月份61场,二月份39场,三月份61场,四月份64场。另外,二零一七年非法判刑更新为1108人(三月份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一七年非法判刑为1097人)。(信息采集时间:2018年4月1日—2018年5月5日)

一、四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判刑60人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四月份,法轮功学员有60名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十四年。非法判刑分布在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判刑最严重的省份是:辽宁9人、湖南8人、内蒙古7人、山东6人、湖北6人、黑龙江5人。

2018年4月中国大陆60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表1:2018年四月份非法判刑60人分布表

二十八个城市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赤峰6人、湘西5人、沈阳4人、济南4人、宜昌4人;岳阳、鸡西、太原、阜阳各3人。

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一)丢失一个手机 招来十四年冤狱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报道,在新疆打工的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宋志刚,一个家庭中的孝子,社会中的好人,单位的劳模,丢失一个手机,招来十四年冤狱,日前被新疆阿克陶法院非法判十四年大刑,上诉期只有十天。

宋志刚,男,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宋志刚在农机修造厂上班时,工作认真负责,每年都被评为劳模。宋志刚到新疆打工,有一天无意间丢失了一部手机,被人拾到后,送到公安局,因手机中有与法轮功有关的内容,被听信了江泽民谎言的当地警方生出恶意,要加害宋志刚。于是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新疆阿克陶县公安局绑架了宋志刚。

二零一七年底,宋志刚被转移到阿合奇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两地相距数百公里,但同属于一个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管辖。二零一八年一月初宋志刚被非法批捕。之后被阿克陶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四月份被新疆阿克陶法院非法判十四年。

阿克陶公检法涉案人员如今做出如此让人惊愕的枉法之事,实在让人痛心,一是你们让好人无端承受十四年冤狱,二是你们给自己造下了偿还不清的恶债。静下心来想一想,你们这种层层违法的操作完全是你们随心所欲的,当面对法轮功冤案被纠正的那一天,你们将如何解释?你们将如何为自己辩护?

(二)律师: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无罪

山东省济南市法轮功学员李维宗、李传宝被非法关押在淄博周村区看守所有一年多,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上午,在淄博周村区法院被非法开庭,两位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李维宗的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没有法律依据,与李维宗没有关系,不符合法律要求,但被审判长郑泽利几次打断辩护。

律师说:“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李维棕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无罪。”“起诉书指控李维棕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荒谬的。李维棕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来看都是无罪的。李维棕已经被关了一年多了,应当立即释放。”

李传宝的律师在做无罪辩护时,讲到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洪传世界、并举例在大陆有多地区的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做出无罪释放决定等内容时,几次被审判长郑泽利制止讲下去,对律师警告二次,最后训诫一次,欲将律师驱逐出法庭。

淄博周村区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六一零和章丘区610头目等人在审判庭旁另一房间通过视频参与了非法庭审全过程。当天开庭未宣判。

610头目等人多次要李维宗、李传宝认罪,并以此为借口说从轻处罚,被李维宗、李传宝拒绝。

李维宗被冤判一年零六个月,到七月底期满;李传宝被判一年零三个月,本月二十九号可回家。

李维棕(男,五十六岁)、李传宝(男,三十八岁)家住济南章丘市普集镇麻秸村,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日(大年初三)被淄博市周村区公安国保大队、王村镇派出所警察,从家中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周村看守所。

(三)律师指出:错用刑法三百条诬判法轮功学员,检察官和法官犯有滥用职权罪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上海法轮功学员李红被上海徐汇区法院诬判三年六个月,李红当场说要上诉。审判长朱锡伟,审判员陈芳、戚俊;检察官徐震辉。

李红人清瘦,神情镇定。她说自己无罪,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她一开始炼法轮功是因为身体不好,医治没效,后来炼法轮功炼好了;她写博客,是犀利了,只是对时局的看法;至于她家里有与法轮功有关的资料是她所有的物品,没有违法。

律师说李红无罪;律师说李红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用刑法三百条起诉李红是错用法律;律师还说,如果错用刑法三百条判李红的话,那就是检察官和法官的滥用职权罪。

二、四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庭审64场

非法庭审分布与十七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湖南10人、辽宁9人、河北7人、山东7人、四川5人。

表2:2018年四月份非法庭审64人分布表

(一)河南冯建华被非法开庭 律师要求依法释放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点二十分,在河南许昌市榆林看守所,许昌魏都区法院审庭庭长郭燕(音)等人对法轮功学员冯建华女士非法开庭,北京律师为冯建华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依法释放。

法庭上,对公诉人罗琳琳的蓄意指控,律师依据事实真相,有理有据的一一给予驳回;律师指出:法轮功宣传“真、善、忍”普世价值,福益家庭社会。《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拥有法轮功资料,和使用书刊、光碟、传单、标语等传播法轮功及其真相的行为是合法的。

冯建华认为法轮功“真、善、忍”好,她向别人宣传法轮功、送法轮功资料的行为,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并没有给任何人造成损失和伤害。公诉人以《刑法》第300条对冯建华的指控,是错用法律。《刑法》第300条及其解释不适用于法轮功。

最后,律师从道德与良知的角度讲到,冯建华这些年来,只因修炼法轮功,受到这么多的不公处罚,但她仍然在按真、善、忍认认真真修炼,认认真真做好人。她不是我们的敌人。她送给别人法轮功资料,她的出发点是为别人好,叫人了解法轮功真相,从中受益,而不是为了伤害任何人。从道义良知上,希望法官公平公正的做出评判,无罪释放冯建华。

冯建华女士在最后的陈述中,平静祥和的讲述了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道德回升的事实,揭露了北京天安门自焚、1400例的骗局,最后她说:“这些充分证实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我无罪。”所有人都静静的听着。此时的她,站在大厅中央,就象一株浊世金莲,庄严而圣洁。

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过程中没有被打断。结束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冯建华今年四十八岁,原许昌市毛巾被单厂职工,她为人心地善良,朴实,常爱帮助别人,在工作生活中累活、脏活总是抢着干,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深受大家好评。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道德回升。因不放弃真、善、忍信仰,去北京上访,被原单位非法开除公职。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冯建华正在打工时,被许昌市南关派出所警察韩仕宾、王某、魏都区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冯宇等多人绑架、非法抄家,关押到许昌市看守所。

(二)救火勇士法庭上坚称:与人分享法轮功真相无罪

高亨柏在法庭上坚称:“我与人分享法轮功好,是让人明白法轮功真相得福报。”“我没有犯罪,应该无罪释放。”

高亨柏和他的女儿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山东省平度市法院在平度市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高亨柏。高亨柏的大姐和律师一起为高亨柏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条件释放高亨柏。非法庭审从上午九点半开始,十一点四十左右结束,当日没有宣判。

高亨柏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坚称:“我与人分享法轮功好,是让人明白法轮功真相得福报。”“我没有犯罪,应该无罪释放我回家。”

法庭上,大姐讲了高亨柏修炼前后的变化。“修炼法轮功以前,高亨柏经常与妻子打架,打碎家里的家具,用剪刀把妻子的一件绿衣服也剪碎了,把妻子打得跑到她妹妹家不回家了。修炼后家庭和睦了,更加孝顺父母。”“他也没杀人放火,也不偷不抢,不骂人,不做坏事,就做好人,何罪之有?”

“李法官,我希望你是一个能为正义说话的法官,真正按照法律来判决。象我弟弟这样的好人被送进监狱里,我想天理也不容的,你的良心也会受到谴责的。因此我们全家人请求你,判我弟弟无罪,让我弟弟回家,这样你的良心也能过去,我们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听到这里,法官李岩不高兴地说:“你说的这些都与本案无关,你这是对我人身攻击。”

面对证言,公诉人也不得不承认高亨柏是一个有良知、见义勇为的人。二零一六年夏季的一天,高亨柏对面邻居家液化气管老化,着火了。邻居一家都慌了,怕液化气罐爆炸,吓得全都跑到街上,望着刚刚盖好装修好的新房,绝望的不知如何是好。正在家睡觉的高亨柏听到邻居的哭喊,忙跑出来,一看情况危急,马上回家顺手拿起女儿的被子,蘸满水,冲进邻居家的厨房,迅即用被子扑灭熊熊火焰,避免了一场大损失。

在法庭上,辩护人出示了高亨柏邻居的证言,证明高亨柏修炼法轮功后变好了。特别是二零一六年夏天,高亨柏奋不顾身的帮她家扑灭大火,避免了一场大损失。邻居由衷的说:“多亏了高亨柏兄弟帮(俺)家救火,要不(后果)可想而知,俺家损失可大了。我衷心感谢俺高亨柏兄弟。”

面对邻居的证言,公诉人张正夏称:“一个有良知的人,见义勇为在情理之中。”

高亨柏邻居的证言(复印件)

高亨柏,四十六岁,中专毕业,住山东平度市南村镇小阵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左右,高亨柏在平度市南村镇刘家西埠村集市上向父老乡亲赠送新年台历,希望他们明白法轮功教人做好人的真相,保平安得福报。这一善举却被不明真相的人恶告。

(三)副教授李奕哲被非法庭审 律师指出公诉人的指控违法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点五十五分,南京广播学院副教授、法轮功学员李奕哲,遭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官洪超兰、两个陪审员、两个公诉人、一位律师、一个书记员依次就座,旁听席上只允许当事人的三位家属旁听,其余均为警察及610人员。

李奕哲正念很强,当法官询问他何时被逮捕时,李奕哲说:“我不是被逮捕的,我是被绑架的。”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他有理有据的一一予以驳斥,李奕哲说:“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文书规定法轮功是×教,而且宪法第36条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所以你们给我定罪的立意就是错的。我并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我没罪。”

当公诉人和法官诬陷法轮功为×教时,李奕哲两次强调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是让人以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人的高德大法。

律师从五个方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做了依法辩护。他强调信仰问题不能作为刑事犯罪来对待,对于公诉人的指控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辩护,明确指出公诉人的指控每一条都是违法的。

对于李奕哲义正词严的发言和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公诉人和法官无言以对。非法庭审持续约两小时,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李奕哲,原籍东北,中国传媒大学南京广播学院副教授,因邮寄真相信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被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派出所绑架,江宁区检察院二零一七年九月左右将构陷案卷移交法院,检察官是朱桂花。李奕哲的老母亲多次给朱桂花打电话讲真相,要求其放人,朱要么推脱有事不听真相,要么回避不回答问题。

李奕哲被非法关押在南京江宁区看守所一年多,这期间他老母亲一直给相关部门寄信、打电话讲真相要求放人。江宁区610主任卞某在老人打去的电话中威胁恐吓老人。

(四)原广州大学副教授王家芳被非法庭审 法律援助律师认定无罪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轮功学员、原广州大学副教授王家芳,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在荔湾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庭审刚开始,法官便诱导她说:你认罪吗?认罪判三年以下,不认罪就判三年以上。

法庭上,法院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的女律师认为:目前并没有哪条法律认定法轮功非法;王家芳没有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也没有哪条法律因为她而不能实施;王家芳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因此,王家芳是无罪的。

王家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越秀区流花湖公园东北门,被六榕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非法关押在越秀区看守所。

王家芳女士,今年五十四岁,湖北襄樊人,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系硕士,原广州大学数学系副教授,撰写过“模糊集类上的Fuzzy测度”、“Fuzzy集的基数问题”、“Fuzzy测度的伪自连续性”等学术论文,是一位学生喜欢的好老师。王家芳的儿子小时候患有先天性心肌类疾病,多方求医无法医治,听说修炼法轮功可以治好,从此开始修炼法轮功,她儿子得到奇迹般康复。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王家芳老师因坚定信仰真善忍被非法关押于广州洗脑班、三水洗脑班、槎头劳教所(二年)、广州白云区看守所、广东省女子监狱(九年)等,多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冤狱累计逾十二载。

(五)律师告诫参与迫害法轮功作恶的人将会受到审判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辽宁抚顺县法院第二次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宋霞、陈岩,主审法官王晓殊;公诉人副检察长邵建春。

在非法庭审中,宋霞慷慨陈述着自己二零零四年开始学大法后身心受益的经过,她辩护:信仰自由,信仰真善忍无罪,自己自修炼后能为他人着想……她边讲边掉泪,并劝说在场的官员们三退。

宋霞、陈岩是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到抚顺县峡河乡峡河村向村民讲法轮功真相时被村民诬告,被峡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并劫持到抚顺看守所。据悉,抚顺市国保支队彭越当时找到家属,想对每位家属敲诈五万元放人。家属不拿钱,国保六月二十八日将案件构陷到抚顺县检察院。

律师从不同角度阐述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并告诫参与迫害法轮功作恶的人将会受到审判。

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道德高尚!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实施。法轮功学员即没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又不存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所以,制作或拥有法轮功宣传品、或者宣传了法轮功,不构成《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三、经济上敲诈勒索

据统计,四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罚金、警察抢劫现金153000元,其中,法庭罚金83000元,警察抢劫70000元。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的罚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只不过是以法律的名义抢劫和敲诈勒索。

表3:中共法庭罚金及警察勒索城市分布表

中共经济迫害部份案例:

四川籍法轮功学员席崇棣遭浙江省杭州临安市法院非法庭审,法官陈飞勒索敲诈席崇棣的家属及亲人说:给两万元就放人。家人很急,本来就没有钱,到哪里去找2万钱呢?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辽宁沈阳市法库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郭旭红(46岁)、王天娲(24岁)非法判刑一年,并各处2万罚金。两人因发放救人的法轮功资料而被绑架。郭旭红家庭本就不富裕,为营救郭旭红,她丈夫到处托关系,又欠下不少外债。郭旭红的父亲已84岁了,患有小脑萎缩,每天就是叫着小红、小红(郭旭红的小名)。母亲78岁,心脏不好,二老平时都靠女儿照料。

辽宁葫芦岛市兴城法轮功学员夏宁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晚在家中,被非法闯入的温泉派出所便衣警察绑架,家中法轮功书籍和7万多元现金被非法抄走。因有人围观,心虚的警察让夏宁不要出声就不给她戴手铐,夏宁不配合高喊“法轮大法好”,被戴上手铐抓走。夏宁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早晨,吉林省榆树市法院在拒绝律师阅卷及介入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韩广芝进行了非法宣判,刑期七年,并勒索罚金两万。期间。家属为韩广芝请了外地律师,来榆树六次,榆树检察院、法院始终推诿不让律师阅卷。律师控告这些执法犯法的公检法各部门的相关人员,最后律师还把律师履行的职责、义务法律条文及相关要说明的问题都用信件方式寄给榆树市公检法各部门。

四、无罪释放

(一)检察院不起诉辽宁铁岭市魏艳华回家

辽宁省铁岭市法轮功学员魏艳华四月三日被绑架,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四月二十八日公安局通知家属接人,魏艳华回家。

魏艳华女士,四月三日上午十点左右,在公交车上给人讲真相,当时被在车上的便衣警察视频录像,同时给公安局用手机微信发信息恶意

多个警察到魏艳华家非法抄家,把孩子的电脑笔记本劫走,孩子到铜钟分局去要,他们说等鉴定完再给你。

魏艳华被非法关押在铁西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在此期间,魏艳华的女儿多次去铜钟分局找分管此案的警察朱广宁,说明妈妈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她没有犯罪,应该放妈妈回家。四月十六日早晨,也就是被非法拘留的十四天,魏艳华的女儿去拘留所见妈妈被告知,妈妈已被刑拘,转到看守所了。

四月十九日,律师在看守所约见魏艳华,等了很久,警察才将她搀扶着出来的。当时魏艳华行走困难,说话也无力气。

四月二十三日,铁岭市铜钟分局警察将构陷魏艳华的案卷移送银州区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四月二十八日公安局通知家属接人,魏艳华回家。

(二)山东烟台七十四岁的邢玉华被以“取保候审”的形式放回家</b>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山东烟台七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邢玉华,被非法关押近七个月后,相关人员以“取保候审”的形式让邢玉华回家。

邢玉华老太太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讲真相时被奇山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烟台看守所。期间邢玉华的老伴因此事诱发脑溢血,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后留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

构陷邢玉华的所谓“案子”曾先后两次被芝罘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到芝罘区奇山派出所,其家人曾先后到芝罘区检察院、奇山派出所找到相关责任人,讲明情况,要求放人。

邢玉华的律师在与相关人员的接触过程中,明确表明对此案的态度:利用刑法三百条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错用法律,参与迫害者将来要承担责任的。

邢玉华也在看守所据理抗争,曾经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最终,终于获释回家,与家人团聚。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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